
过去,许多人认为妓女都是下贱的、肮脏的,实际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。从人类历史上看,妓女开始于宗教卖淫,出自一个神圣的动机,即为神而献身。即使以后卖淫与宗教脱钩,成为主要为经济目的而卖身,然而有些高级妓女对文化发展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。
中国古代的妓女、尤其是清代以前的妓女,在中国古代的文艺发展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,从而形成了一种“妓女文化”现象。一些家妓、官妓(也包括极少数市妓)则是所处时代歌舞音乐艺术的代表,在推动中国古代艺术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。
这样说,并不是在歌颂卖淫。“妓”在后世专指卖淫女子,而“妓”原是从“伎(技)”演化而来,“伎”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。所以在古代,“妓”是娼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。二者有区别,但有时也很近似,卖身者有时要卖艺,而卖艺者有时也要卖身。
历史上记载的著名女舞蹈家很多。如汉代“色倾后宫”的赵飞燕原为“省中侍使官婢”,即家妓。